•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9 18:03:27 股吧网页版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原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9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3】1212
号文核准。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生效。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达到 3 年期届满日,即 2016 年 12 月 12 日,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下一工作日即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自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通福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通福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由于通福B内含杠杆机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的杠杆倍数反映到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上。但通福B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固定,在两级份额配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包括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和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D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基金转型时,所有通
福B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所有通福A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类份额,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后开始接受持有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基金份额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的通福A份额(基金简称:通福A,基金代码:161627)已转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通福B份额(场内简称:通福B,基金代码:150160)已转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的通福B份额(场内简称:通福B,基金代码:150160)已转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的基金简称为“融通通福”,基金代码为161626;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的基金简称为“通福债C”,基金代码为161627。本基金增设的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D类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