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
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发布
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新增 E 类基金份额(份额简
称: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债券 E,份额代码:021414),并自同日起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开展销
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将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优惠至 0.01%。如本次优惠活动发生变更、优惠活动结束或开展新的优惠活动等,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4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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