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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0:56:19 股吧网页版
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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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24】年【4】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629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止,通过直销柜
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
中介机构”。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本基金直销柜台和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
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
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
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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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
在本公司网站(www.dxamc.cn)发布。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
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
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
务电话(400-670-1800)咨询购买事宜。
1 4、本 公 司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募 集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1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
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
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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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
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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