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建信鑫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
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8日证监许可 [2024]566号
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
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90天,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
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后第9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
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4、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
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
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
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
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 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
过5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 请投资
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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