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安信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6-19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3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安信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信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A 安信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332 021347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564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6 月 1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163
份额级别 安信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A 安信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6,249,195.28 292,895,697.17 299,144,892.4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2,920.71 73,718.82 76,639.5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6,249,195.28 292,895,697.17 299,144,892.45
利息结转的份额 2,920.71 73,718.82 76,639.53
合计 6,252,115.99 292,969,415.99 299,221,531.9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 1.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6 月 18 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