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于2024年3月2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50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百嘉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
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
间利息)超过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
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
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80亿元人
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 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
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8、本基金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2、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 和“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若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 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 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 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3、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4、本公告仅对“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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