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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3 08:34:16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中证A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浦银安盛中证A5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中证A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A5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12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5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浦银安盛中证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7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7月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7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7月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7月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A50指数增强A 浦银安盛中证A5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256 0212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0
100万元≤M<300万元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
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单
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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