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关于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191,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192,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3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39 号)和
2024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关于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司函[2024]483 号)准予募
集注册。本基金募集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募集备案的条件,故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宜。
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本基金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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