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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8 07:29: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8

关于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1191;C类基金代码:
021192)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21]639号文和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
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机构司函[2024]48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4年9月13日开始
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8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
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 调整后的募集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
2024年12月12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4年9月10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详情,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 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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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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