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1.大成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24
年3月13日证监许可【2024】442号文予以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7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其他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
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 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
收账户”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 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
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认购以金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可撤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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