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2
国泰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4】42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
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
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
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9、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资
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
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
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有关基金网
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9月2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等规定网站上的
《国泰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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