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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09:08:40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录 ...... 1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4
十、基金信息披露 ...... 25
十一、基金费用 ...... 2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2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禁止行为 ...... 3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4
十七、违约责任 ...... 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3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37
二十、其他事项 ...... 3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37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日期:1994年01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管字【1991】第133号

注册资本:762108.7664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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