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兴鑫颐3个月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东兴鑫颐3个月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1、东兴鑫颐3个月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80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 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即第一个运作 期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 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通过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发 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 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 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 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本基金直销 柜台和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 成功为前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 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 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 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4年6月14日《证券时报》上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于2024年 6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xamc.cn)发布。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 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