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07:24:12 股吧网页版
华商融享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08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混合(FOF)A 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混合
(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878 020879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265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8 月 2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8 月 2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67

份额级别 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混合(FOF)A 华商融享稳健配置 3 个月持有混合(FOF)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0,025,663.17 194,929,081.94 244,954,745.1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5,703.75 44,447.80 60,151.5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0,025,663.17 194,929,081.94 244,954,745.11
利息结转的份额 15,703.75 44,447.80 60,151.55
合计 50,041,366.92 194,973,529.74 245,014,896.66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30,014.50 30,014.50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2% 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8 月 29 日

注:①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及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均包含利息结转份额;
③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④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s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880,010-58573300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 3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及 3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3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具体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