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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6 08:35:09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证
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4年3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08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上证
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上证科创板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3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3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3月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3月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3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发起A 天弘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873 02087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投及转
换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的首
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分别计
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
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
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
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
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日 1.50% 1.50%
7日≤T〈30日 0.30% 0
T≥30日 0.05%
对持续持有A 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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