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华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0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9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5
十、 基金信息披露 ......27
十一、 基金费用 ......29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1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32
十五、 禁止行为 ......34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5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37
十八、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38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38
二十、 托管协议的签订 ......38
鉴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安基金为华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为华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存续期间:无限期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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