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7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1
九、基金收益分配...... 26
十、基金信息披露...... 26
十一、基金费用 ...... 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禁止行为 ...... 30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违约责任 ...... 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6
二十、其他事项 ...... 36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术语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00 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日期:1994 年 01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管字【1991】第 133 号
注册资本:762108.7664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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