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兴诚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东兴兴诚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1、东兴兴诚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24】年【1】月
【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17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止,通过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
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本
基金直销柜台和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
理。
7、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基
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
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
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
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当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认购以金额申请。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C类基金份
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认购费)。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4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xamc.cn)发布。
12、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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