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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泉安阳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泉安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汇泉安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含)起对汇泉安阳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本次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含)起,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基金
代码:021921),本次增设该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具体如下: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
(1)D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 D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如下表:
份额类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80%
D 类基金份额
500 万元≤M 500 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D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D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份额类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D 类基金份额
N≥7 天 0.00%
对于向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D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D 类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5)D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生效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约定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连同该笔赎回一次性全部赎回。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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