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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关于调整鹏扬永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永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鹏扬永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调整鹏扬永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在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并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拟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调整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其他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按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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