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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因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及《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
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本次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
代码为 022357。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现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
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
行申购。
2、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E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3、E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因增加 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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