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4 09:08:02 股吧网页版
天弘红利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4

天弘红利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送出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红利智选混合 基金代码 020799
基金简称A 天弘红利智选混合A 基金代码A 020799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6月20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杨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5月0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
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红利主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
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
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融资策略 。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注: 详见《天弘红利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注: 天弘红利智选混合A无历史数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 天弘红利智选混合A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100万 1.20%
100万≤M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 0.00%
注: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