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5 09:03:24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泰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国寿安保泰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泰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4年1 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 安保泰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2号)注册并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仅包含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 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 除外))、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转换债券资产的合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港股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