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1
湘财新能源量化选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1、湘财新能源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7日证
监许可【2023】20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简称:湘财新能源量化选股混合A,基金代码:020779,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湘财新能源量化选股混合C,基金代码:020780,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基金” 或“本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丰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湘财证券等代销机 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6、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和代 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最低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 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 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7、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湘财新能源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https://www.xc-fund.com)。 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2、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3、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 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14、 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s://www.xc-fund.com)查询。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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