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9 09:19:36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鼎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9日发布的《华夏鼎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鼎昭利率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20565,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566,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4月1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分别设置人民币100万元上限。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自2024年4月10日起,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若T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下同)的有效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及赎回(包括转换转出,下同)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则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根据法规及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暂停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公告,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 亿元-∑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各
类基金份额+∑T 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赎回确认金额(如有))/∑T 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 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相同,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T日提交的A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发生比例确认时,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确认比例信息。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