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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2 08:58: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转型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相
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3】291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募集成立。

本基金的目标 ETF,即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日终,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触发其基金合同约定的
终止情形。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如目标 ETF 终止上市或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相关内容也将作相应修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上述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将本基金转型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型变更为指数基金

本基金转型变更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简称由“鹏扬国证财富管理ETF发起式联接A”变更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A”,本基金C类基金简称由“鹏扬国证财富管理ETF发起式联接C”变更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C”,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转型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pyamc.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的方式进行咨询。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2 日
附件:《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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