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6
鹏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5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3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准予鹏
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79 号)《鹏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鹏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
有债券 A
鹏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
有债券 C
鹏扬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
有债券 E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545 020546 020547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2879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3 月 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09
份额类别 鹏扬季季鑫 90 天
滚动持有债券 A
鹏扬季季鑫 90 天
滚动持有债券 C
鹏扬季季鑫 90 天
滚动持有债券 E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1,416,396.16 204,462,850.00 15,717.37 265,894,963.5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
民币元)
7,989.03 51,990.47 0.17 59,979.67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61,416,396.16 204,462,850.00 15,717.37 265,894,963.53
利息结转的份额 7,989.03 51,990.47 0.17 59,979.67
合计 61,424,385.19 204,514,840.47 15,717.54 265,954,943.20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00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25.77 0.00 0.00 10,025.7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16% 0.00% 0.00% 0.003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3 月 5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
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
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
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和网
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