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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6 07:42: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规模管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6

关于浙商汇金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及规模管控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旗 下 浙商汇金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A 类基金代码: 020541 ;
C 类基金代码:020542 ,以下简 称“本基金 ”)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
务及实施基金规模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A 类基金代码:020541 浙商汇金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C 类基金代码:020542 浙商汇金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转换业务

(1)转 换业务办理时间

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 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 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另,本公司将不对销售机构转换补 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
换”的原则提交申请。 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转换持 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 的处理原则。

4)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 投资者在单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
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办理转换时,本基金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以相应公告为准。 若基金份额
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 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 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3)暂 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 执行。

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 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办 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2)申 请方式

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 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若遇非基金申购开
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 款 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交 易 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6)“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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