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富达悦享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重要提示
1、富达悦享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6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份额登记、估值
核算等基金服务。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为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有权拒绝属于非中国税收居
民、美国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投资者”,
且包含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的认购/申购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并且,本基金目前仅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募基金产品。 由于并非所有美国人士都
适合购买非美国注册的产品,除下文所述的特定情形外,本基金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美国人士(或其
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销售或由美国人士持有。
本条所称的“美国人士”为具有以下标识(“美国标识”)之一的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
或控制人):
(1)任何的美国地址;
(2)美国的银行账号;
(3)出生地为美国;
(4)美国的电话号码;
(5)为美国居民或公民拥有、控制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6)为美国居民或公民通过一项正在进行的交易拥有、控制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7)为美国居民或公民(例如双重居住地、美国永久居民);
(8)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境外机构(包括该等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
本公司旗下基金或其他经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基金
的运作不构成合规风险的投资者除外。
本基金有权拒绝非中国税收居民、 美国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资质条件的
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
换转入申请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且有权拒绝任何非适格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或采取强制赎回、冻结基金账户等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
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
者应在 30 天内告知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
文件及证明文件。 属于上述“美国人士”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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