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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8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电子 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 C类份额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自2024年1月18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网上交易、中银基金APP、中银基金微信 交易)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或“本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或“快速取现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 放时间,在符合相关业务规则、协议规定的条件下,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将所 持货币基金份额赎回,在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并授权本公司将其申请快速 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垫支银行快速取现业务专用账户的行为。垫支银行向投资者垫 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快速赎回份额的赎回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对应赎回款 用于归还垫支银行的已垫款项。
二、业务受理时间
2024年1月18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自然日的 00:00 至 24:00(即 7×24 小时)受理本
项业务。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适用银行卡
电子直销平台支持的银行卡。
四、适用基金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20468),如未来本公司旗下其他货币 市场基金开通本业务,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 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2、投资者成功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后不允许撤单。
3、交易限额:单只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交易限额为:单笔下限为 0.01 份,单个投资者在
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上述单只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累计快速赎回额度上限为 1 万元(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限制。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 则》。
六、服务费用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但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本业务收取相应手续费, 具体收费方式和费率将另行公告/通知。
七、重要提示
1、本业务的垫支银行以快速赎回业务页面公示为准。
2、本业务是本公司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不是本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本项服 务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规定、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本业务,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公告及本业务规则做出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公 告或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4、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八、风险提示:
本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基金在极端情 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直销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 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 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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