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2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5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7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5
十、 信息披露 26
十一、 基金费用 26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0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1
十五、 禁止行为 33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4
十七、 违约责任 36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40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8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0
鉴于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法定代表人:李毅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7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6-046-899
(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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