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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8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经中国
证监会2023年12月1日证监许可〔2023〕273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46-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 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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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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