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20422
(A类)、020423(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
定,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5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
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12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7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
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
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wzq.com.cn 95330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zts.com.cn 95538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uosen.com.cn 95536
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essence.com.cn/ 95517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sc.com.cn 95355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www.com.cn 956066
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longone.com.cn 95531、400- 888-
8588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
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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