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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4 07:30:54 股吧网页版
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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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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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
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 271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4、 本基金自 2024 年 05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08 月 27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 (三)销售机构” 。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4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但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认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
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
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
于 50%,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
认购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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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
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05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鹏华科技驱动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www.p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的公示或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
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若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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