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0 07:37:39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双月享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0

国联安双月享 6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双月享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
金”) 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23]2786号文准予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0天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最短持有
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 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
转入申请的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
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的第60天。 若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 不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
( 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本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 020395( A类基金份额), 020396( C类基金份额)
5. 本基金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7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
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 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 职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
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 每
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 。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 每
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 调整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11.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