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8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招商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是否
定投起
是否开 是否开 开通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点金额
通转换 通定投 费率
(元)
优惠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20352 是 是 1 否
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载明。
2. 其他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
(2)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C 份额为同一基金的不同份
额类别,相互之间不能转换。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
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
整前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6)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上表所示,但如招商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3、具体投资者范围、办理平台及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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