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景顺长城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景顺长城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6日刊登《景顺长城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 人民币15,102,191.06元, 其中A 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823,764.15元, C 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278,426.91元,将分别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 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 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4年12月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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