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03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公告依据 合同》、《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
合(FOF)A 合(FOF)C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311 020312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生效,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
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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