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1

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23年11月21日《关于准予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262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25日当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

司、广州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