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和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关于国投瑞银和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和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3日起,国投瑞银和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3063),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新增E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保持不变。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 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30 天≤Y<90 天 0.25%
Y≥90 天 0.00%
对于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 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 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国投瑞银和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 5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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