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24年6月12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
机构并参加招商银行开展的相关费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相
关业务:
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
码:A类020220、C类02022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
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
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
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招商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招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
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
在招商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招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
户,根据招商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
购金额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含1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
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
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
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
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
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
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
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
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
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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