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8
国联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0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沪深 3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国联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 国联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220 0202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 0.1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
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
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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