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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2
万家锦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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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锦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锦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2642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非直销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
机构。
5. 募集规模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
(2)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规模达到 1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3)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 1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
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
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4)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认购末日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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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
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认购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
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
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6)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或非
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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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万家锦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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