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12:46:38 股吧网页版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盈米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12月16日起,本公司新增盈米基金为旗

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规则请以盈米基金的相关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代码

1 兴华安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20211

2 兴华安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20212

3 兴华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21517

4 兴华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21518

5 兴华兴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21736

6 兴华兴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21744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认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等投资业务时,具

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官方网站:www.yingmi.com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7-8815

官方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
认真阅读在本公司官网(www.xinghuafund.com.cn)公开披露的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