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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4
汇添富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中证红利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019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添富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4 年度第 4 次分红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中证红利 ETF 发起式联接 A 汇添富中证红利 ETF 发起式联接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0195 020196
截止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948 1.0928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86869.68 -90662.49
本次下属基金份额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1 0.01
注:1、基金管理人每月可进行分红评估,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此外,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每年 10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100%。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1)×100%。
超额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
当超额收益率大于 0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1)当超额收益率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含)的 1.25 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MAX(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超额收益率的 60%)。
(2)当超额收益率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的 1.25 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60%。
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以收益评价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24 年 12 月 26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以
查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并于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详见《汇添富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
4、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5、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6、投资者若在汇添富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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