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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0 07:33:30 股吧网页版
天弘金融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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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金融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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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天弘金融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23】 259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
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 A 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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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金融优选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金融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
11、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
机构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12、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
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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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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