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3
关于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3日起对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3日,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金信民富债券E,代码:02223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限期(N) 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10%
30日(含)-90日 0.05%
90日(含)-180日 0.01%
180日以上(含)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关于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附件:《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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