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5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2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2
重要提示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6 号文准予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 年 12 月 10 日起向社会公
开发行,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该日起成立。
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名为“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 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根据《关于修改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订而成的《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
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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