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翰宇药业”(证券代码:300199)、“阳光电源”(证券代码:300274)、“宗申动力”(证券代码:001696)、“信维通信”(证券代码:300136)、“万达院线”(证券代码:002739)、“南国置业”(证券代码:002305)、“长江电力”(证券代码:600900)、“三泰控股”(证券代码:002312)、“飞乐音响”(证券代码:600651)、“新都化工”(证券代码:002539)、“沱牌舍得”(证券代码:600702)、“京山轻机”(证券代码:000821)、“东诚药业”(证券代码:002675)、“智云股份”(证券代码:300097)、“蓝光发展”(证券代码:600466)、“中环股份”(证券代码:002129)、“万达信息”(证券代码:300168)、“神火股份”(证券代码:000933)、“海亮股份”(证券代码:002203)和“格林美”(证券代码:002340)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年7月8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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