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5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485号《关于核准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787,916,281.8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2)第28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88,583,427.8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67,146.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的,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5月15日,并于2018年5月16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5月16日到2018年7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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